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可以分为“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和病毒复制状态的“慢性HBV携带者”两种类型。前者是指:血清HBsAg阳性、HBe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HBV DNA检测不到(PCR法)或低于最低检测限,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者;后者是指血清HBsAg和HBV DNA阳性,HBeAg或抗-HBe阳性,但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者。慢性HBV携带者由于病毒复制指标为阳性,血液和体液都具有传染性,需要注意。十堰市人民医院肝病科李金科
目前我国的乙肝病毒感染率为60%-70%,人体一旦感染乙肝病毒后只有少部分人表现为急性乙肝,出现明显的肝炎症状(乏力、食欲不振、尿黄、眼黄、皮肤黄染等)。大部分感染者(80%~90%)并不出现症状,其中相当一部分机体免疫机制正常,凭借自身抵抗能力,在不知不觉中逐渐清除乙肝病毒而产生表面抗体(HBsAb)阳性而自愈;还有一少部分人群感染乙肝病毒后由于自身免疫系统不健全或免疫低下,不能彻底清除病毒,致使病毒遗留、扎根下来。尤其婴幼儿感染者更是如此,他们以隐蔽的亚临床感染的形式存在,或呈慢性持续感染状态,多数长期携带病毒而无明显发病表现,这些人肝功能检查正常,身体无明显不适,成为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卫生部2008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为10%,高达9300万人。
乙肝病毒携带者广泛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自身没有明显不适,往往是在偶然查体时被发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如果不进行体检,他们中多数人处于与病毒“和平相处”的状态,既不发病也不影响寿命而平安度过一生;少数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或者携带病毒多年后突然发病,成为乙肝患者,甚至于发展成为肝硬化、肝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型肝炎肝炎病人”,乙肝病毒携带者预后较慢性活动性肝炎要好。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既不能谈之色变,又不能掉以轻心。
而现实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经确认,周围人员多有戒心和恐惧,常把乙肝病毒携带者误以为是慢性乙肝病人,害怕乙肝病毒的传染,这些担忧是不必要的,也是极其错误的。更何况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母婴、医疗性感染、性接触、静脉内注射毒品等。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握手、拥抱、同住一室、同桌就餐、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他们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军入伍,不宜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售货员外,可像常人一样入学、就业、工作和学习。学校和单位也不应因为HBsAg(+)而拒绝接受这些人员入学或工作,甚至录为国家公务员。
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该如何避免传染给他人并积极防治,阻断病情向肝硬化、肝癌方向演变呢?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养成良好的生活及卫生习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及卫生习惯,实行分餐制;女性还要注意经期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尿和其他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剃刀修面工具、牙刷、盥洗用品与健康人分开。
2.保护他人: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应积极进行血清乙型肝炎标志物检测,并对其中的易感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3.保护性伴侣,对于无表面抗体的性伴侣应采取保护性性交并督促对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4. 防止父婴、母婴垂直传播:如果男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女方应注射乙肝疫苗全程免疫,可以有效预防女方感染以及母婴的垂直传播;如果女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在出生后24 h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最好在出生后12 h内,剂量应≥1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以阻断。婴儿保护率可达96%以上。
5. 定期复查及随访:乙肝病毒携带者平常身体没有明显不适,容易放松警惕,忽略复查和随访。其实,病毒携带者进展为发病状态,过程往往是隐匿的,自我感觉虽好,并不意味着肝脏没有问题,有时肝脏炎症明显,转氨酶升高,患者身体未必不适,因此,对于“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建议每6个月进行HBV DNA、ALT、AFP和B超检查;“慢性HBV携带者”则需每3个月检测1次HBV DNA和ALT,每6个月进行AFP和B超检查。
6. 保护肝脏:绝对戒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荤素搭配,少食肥甘厚味,多食一些水果、蔬菜、豆制品。
7. 劳逸结合,乐观向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适度参加体育锻炼与休闲活动,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特点的运动项目,例如游泳、慢跑、打太极拳等等。活动应该适度,避免过度劳累;要起居有常,避免通宵达旦劳作;要调整好心态,豁达处世。对待乙肝的积极态度应该是:在心理上克服阴影笼罩,像正常人一样学习生活;严格按照医生的嘱咐,做好医学观察,定期随访化验检查,动态观察病情的演变。有的患者一经确诊,便一蹶不振,意志消沉,玩世不恭,放任自流,这是极端错误的。
8. 切勿乱治:对于“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一般不需治疗。对于“慢性HBV携带者”尤其是中年人,应动员其做肝组织学检查,如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4,或≥G2炎症坏死者,需进行抗病毒治疗。如肝炎病变不明显或未做肝组织学检查者,建议暂不进行治疗,一旦出现ALT 32×ULN,且同时HBV DNA阳性。在专科医生指导使用IFN a或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
“慢性HBV携带者”由于长期携带病毒,心情焦急,加上不法广告的诱导,为了尽早达到乙肝病毒转阴,往往会“病急乱投医”,听什么药好就吃什么药。千万不能轻信各类花样翻新的广告,乙肝广告大多含有虚假成分,万万不可跟着乙肝广告走。旁人推荐和道听途说的“偏方”、“秘方”,搞不好都是“毒药”,不能轻易相信和使用“偏方”、“验方”。口服药物都要经过肝脏解毒、排泄,乱吃药不仅浪费了钱,更重要的是可能损害了肝脏和胃。同时“慢性HBV携带者”不合理的使用抗病毒药物不仅达不到临床乙肝病毒转阴的效果而且造成了乙肝病毒多重耐药影响了以后治疗。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平常得了其他疾病,看病用药时需向医生说明自己情况,告诉医生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请医生开处方下药时务必考虑这一点,尽量避免使用肝毒性药物。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将其病毒传染给他人,但是,人类感染了乙肝病毒后,多数人可以依靠机体自己的抵抗力清除病毒。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非常多,引起乙肝发病的却极少极少,因此,乙肝患者的同事或朋友大可不必嫌弃或躲避。其实,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可怕,可怕的倒是跟正常人一样的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遭受的歧视和不公。甚至对携带者产生根深蒂固的偏见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