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起初对宫颈糜烂的讲解不够正确,很多医生对宫颈糜烂的认知错误,并且对于非宫颈糜烂进行过度性治疗,造成女性本身带来严重的危害,所以很多专家都建议先认清宫颈糜烂的本质,如果确定是真性宫颈糜烂,才能治疗,并且国外也已经删除了“宫颈糜烂”的专业术语,国内也将摈弃“宫颈糜烂”。
据《健康报》介绍,上世纪80 年代,美国的妇产科学专著与教科书将术语“宫颈糜烂”删除,改称“宫颈柱状上皮外翻或移位”。我国也在近年修订出版的妇产科学教科书中将“宫颈糜烂”摈弃。
“宫颈糜烂”的本质是宫颈外翻
国内教科书以往对“宫颈糜烂”的描述是:宫颈外口充血、发红、颗粒状外观。
宫颈被覆上皮在胚胎发生期有两种:原始鳞状上皮与柱状上皮。青春期前,原始鳞-柱交界位于宫颈管内或管外或阴道穹隆的任何处。青春期后,在雌激素的作用下,宫颈体积迅速增长并大大超过了子宫体,随即发生宫颈外翻。外翻使宫颈柱状上皮暴露于宫颈外口,呈红色粗糙状:红色是因为柱状上皮呈单层排列,其下方有丰富的血管网;粗糙是因为柱状上皮相互融合呈绒毛或颗粒状。
将宫颈外口红色粗糙状外观误作“局部被覆上皮缺失”,并用“宫颈糜烂”来描述,这是一个历经100多年的错误。“宫颈糜烂”的本质是宫颈外翻,这一生理现象会从女性的青春期起持续几十年。
既然本质是宫颈外翻,到底需不需治疗?
认为,近年来,对宫颈糜烂的处理学术界有了一些新的观念。当无病原微生物感染时,宫颈糜烂可无临床症状,或仅表现为分泌物增多,不需进行治疗。
(1)<30岁,对于单纯、表浅糜烂多为生理性变化,不必特殊处理。
(2)>30岁,或颗粒型糜烂、不对称糜烂、有接触性出血、宫颈硬度不同,应作宫颈病变三阶梯筛查,除外宫颈病变。
(3)颗粒型或乳突型糜烂,如合并有白带增多,外阴阴道瘙痒等炎症症状,应进行治疗。在除外宫颈癌的情况下,多主张行物理治疗。
(4)物理治疗方法较多,但治疗原理相同,疗效相近。关键是掌握正确的适应证,规范操作,注意围治疗期处理。
单纯的宫颈糜烂 与癌变无关
认为,许多患有宫颈糜烂的女性都担心会发生宫颈癌,认为宫颈糜烂越重,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宫颈癌。理论上讲,宫颈糜烂是一种病理改变,即宫颈的鳞状上皮被柱状上皮取代所致,而非真正的糜烂。而宫颈癌是宫颈鳞状上皮发生异常改变,主要原因是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致。二者的发病原因和发病机制不同,病理变化也不同。因此,单纯的宫颈糜烂,如不合并HPV感染,并不会导致宫颈癌的发生。
温馨建议:宫颈糜烂女性,应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但是,需要提醒宫颈糜烂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应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初步除外宫颈癌的可能。因为,仅行妇科检查很难区分早期宫颈癌和宫颈糜烂。有条件者,在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的同时,应行HPV检测,以除外宫颈癌和癌前病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