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患者评估按以下3步进行:
第1步:按文献2011年欧洲心力衰竭协会和心血管预防与康复学会共同制订的《心力衰竭运动训练共识》中确定的CHF患者运动试验和运动训练禁忌证的标准选择适合进行康复运动的患者。该共识将以下10种情况列为运动试验的禁忌证:(1)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早期(2d内);(2)致命性心律失常;(3)急性心力衰竭(血液动力学不稳定)(4)未控制的高血压;(5)高度房室传导阻滞;(6)急性心肌炎和心包炎;(7)有症状的主动脉狭窄;(8)严重的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9)急性全身性疾病;(10)心内血栓。
以下6种情况列为运动训练禁忌证:(1)近3~5d静息状态进行性呼吸困难加重或运动耐力减退;(2)低功率运动负荷出现严重的心肌缺血(<2代谢当量,或<50W);(3)未控制的糖尿病;(4)近期栓塞;(5)血栓性静脉炎;(6)新发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
第2步:按文献美国AHA2001年制订的标准对CHF患者进行危险分层,以判断运动康复过程中是否需要对患者进行心电图、血压监测以及需要监测的次数,以便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安全。
第3步:在实施运动康复训练前,应常规进行运动试验。通过运动试验客观定量地评价患者的心脏储备功能和运动耐力,准确地测量患者的心脏功能,这不仅是对患者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测量结果也是下一步制定运动处方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