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治疗
目前我国对于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是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与1987年制定,具体标准为: (1)无效:包括视力退步、不变或仅提高一行者。 (2)进步:视力增进两行或两行以上者。 (3)基本痊愈:视力恢复到≥0.9者。 (4)痊愈:经过三年随访视力保持正常者。 目前国内已重视立体视觉的定量检查,规定立体锐度≤60为弱视治愈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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