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29
徐文皓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输血科
按照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中指出,女性在分娩后以及哺乳未满1年者暂不宜献血,所以哺乳期不到1年不可以献血。这是由于女性刚经历了分娩的失血、阵痛、劳累,身体的各项机能还处在慢慢恢复当中,身体还处在失血气虚当中。而且,哺乳时期女性对铁以及叶酸等营养物质需求增加,铁也容易从乳汁当中丢失。国外文献报道,女性如果在妊娠期贫血,可能会一直延续到哺乳期。女性要照顾婴幼儿,这就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此时如果献血,会加大女性的营养不良,增加女性的气血亏虚,不利于乳汁的分泌,也不利于产后身体各项机能的恢复,甚至会加重贫血。待分娩1年以后或是哺乳1年以后,女性的身体状态已经完全恢复到怀孕前,而且此时宝宝已经添加辅食,相对来说已经更好地照料了,则可以考虑献血。所以,女性哺乳期不满1年,不可以献血,1年以后可以考虑再次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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