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06
李娟红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疼痛科
根据传统医学观念,慢性疼痛定义为疼痛3个月以上属于慢性疼痛,随着现代医学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目前部分医学定义慢性疼痛为1个月以上疼痛,亦可称为慢性疼痛。因此,疼痛超过1个月,即可归为慢性疼痛,若超过3个月更说明是慢性疼痛。1个月内的疼痛为急性疼痛,超过1个月甚至3个月的疼痛为慢性疼痛,慢性疼痛对人体危害较大。因长期疼、反复疼使人身体产生负平衡,引起睡眠障碍、食欲不佳,从而引发不良情绪,如焦虑、抑郁、愤怒,不良情绪亦可加重疼痛发作和睡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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