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30
刘阳副主任医师
湖南省胸科医院内五科
肺结核治疗主要是抗结核治疗,治疗过程一般分为强化期和巩固期。单纯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治疗强化期一般为2个月,巩固期为4个月,即活动性肺结核至少需要6个月用药时间。合并其它部位结核的患者,需要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和用药。肺结核治疗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治疗原则,具体如下: 1、早期:是指一旦确诊立即用药,避免拖延; 2、联用:多种抗结核药物交叉,提高灭菌能力,防止产生耐药性,提高临床疗效; 3、规律:用药不能随意间断,间歇疗法在剂量和间隔存在特殊要求,不能随意更改;规律用药不仅直接影响近期治疗效果,还影响患者治愈后复发机会; 4、适量:选择适当药物剂量,可以发挥最大杀菌和抑菌作用;同时患者可以耐受,毒副反应较小; 5、全程:患者抗结核用药后许多症状可以在短期内消失,但此时部分结核细菌仍然可能存活;坚持用药才能最终杀灭残存结核杆菌,以达到减少复发目的。 结核患者遵从以上用药原则,可以获得高治愈率和低复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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