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0-18
罗加林主任医师
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腹部放疗科
胃癌需做放疗的原因如下: 1、如果患者局部病灶相对较固定,会做术前新辅助放疗; 2、部分肿瘤可以手术切除,但是术后淋巴结转移多,或者并未彻底切除,为R1、R2切除。另外,部分患者没有接受标准的D2根治术,如选择D0、D1患者,需要做术后辅助放疗; 3、部分晚期患者无法耐受化疗,局部梗阻症状明显,此时需要进行胃病灶姑息放疗; 4、部分Ⅳ期患者出现脑转移、骨转移时,为了减症止痛,需进行姑息放疗。 总之,胃癌做放疗主要为Ⅲ、Ⅳ期,Ⅰ期、Ⅱ期不做放疗。Ⅲ、Ⅳ患者的疗效主要根据肿瘤中期、晚期,以及肿瘤位置大小、敏感性、患者体质情况判定。部分患者在放疗过程中会结合化疗或者靶向,甚至免疫治疗,较难单纯评估放疗疗效。但通过综合治疗,Ⅲ期患者五年生存率为30%-50%,Ⅳ期为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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