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05
郑林副主任医师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结核科
原发性肺结核的治疗要采取早期、全程、适量、联合治疗原则,一般分为强化期和巩固期。通常原发性肺结核治疗6个月,强化期为2个月,巩固期为4个月。强化期有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巩固期有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三药,不包括吡嗪酰胺。原发性肺结核在治疗过程中,每月要复查肝肾功能、尿常规、血象,以防止药物副作用的发生,发现药物副作用及时给予纠正,适当更改药物。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时停药,以免造成耐药。出现不适和肝功异常,及时到所在的医院由医生进行方案调整,不能自己随意更改方案和停用抗结核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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