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02
闫春副主任医师
青岛市市立医院肿瘤科
放疗结束后1年出现局部皮肤痒,一般不考虑是放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一般应该考虑,可能是癌症局部复发或者是其他非癌症原因导致的皮肤痒。放疗容易引起皮肤的损伤,皮肤损伤一般表现在放疗后马上出现或者在放疗期间、放疗后1月之内出现此不良反应,患者可以出现皮肤色素沉着或者皮肤瘙痒等症状。有的患者还会出现脱皮、溃疡、糜烂或者合并感染,出现局部的感染病灶。总之,放疗后的皮肤不良反应,属于相对早期的不良反应。在放疗结束后,1年后再出现皮肤瘙痒,一般不考虑是放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多考虑是放疗后癌症病变再次出现复发或转移而引起的症状。例如皮肤癌的患者,在放疗后1年内或1年后又出现皮肤瘙痒,应该考虑皮肤癌复发的情况。还有的是由于患者免疫力低下,从而在1年后又合并其他的皮肤疾病,导致皮肤瘙痒,应该完善检查,以明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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