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6-22
戴志远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妇产科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会进行宫颈环扎: 1、宫颈机能不全:曾经在怀孕中期,比如3-4个月以后胎儿状况较好,因为宫口打开导致流产,第二次、第三次医生检查出宫颈机能不全,需要进行环扎; 2、宫颈曾经患有疾病或者HPV感染癌前病变,部分宫颈切除掉造成损伤性宫颈机能不全,即宫颈缺如。宫颈的正常长度是2.5-3cm左右,但是切除后只有1-2cm,整个宫颈无法托举胎儿,还会造成胎儿在孕中期,即3-6个月时脱出,医生需要对其进行宫颈环扎。 环扎以后多较为安全,除非存在腹痛或者宫缩,此时环扎存在危害。宫缩后需要分娩,但是扎住口无法分娩,会造成子宫破裂。除此之外只要没有宫缩,宫颈环扎则没有问题。到中晚期,如32-34周,宫颈环扎线可进行拆除,胎儿会顺利分娩,并不会产生危害。但是孕中期这段时间自始至终只要存在宫缩则会造成环扎危害,即撕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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