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30
邓立力主任医师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肿瘤内科
从致癌性质上来看,1类致癌物一般比2类会更加严重。所谓致癌物质的分类,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对有致癌活性,或者可能有致癌活性的物质进行的一个分类,可以将这些物质分为四类。其中1类致癌物,指的是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些物质具有致癌活性,包括黄曲霉毒素等。2类致癌物分成两个亚类,其中的2a类致癌物主要是对人的致癌性质没有明确证据,但对动物致癌性质有明确证据的物质。而2b类指的是对人类致癌性没有明确证据,而对动物的致癌性也没有非常明确证据的物质。也就是说1类致癌物质的致癌性质确定,而2类对人类致癌性并不确定。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1类致癌物质比2类致癌物质的致癌活性会更强,对人类生理健康会更危险,所以应该积极避免接触1类致癌物质。当然,2类致癌物质仍然有致癌风险,也应该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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