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4
赵晓东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妇产科
怀孕之后要进行多次的孕前检查。一般孕6周开始做第1次检查。检查频率为孕早期1个月检查1次,孕晚期开始半个月检查1次,孕36周后1周检查1次。孕早期检查主要是排除宫外孕、胚胎停育等特殊情况。若尿酶免检查呈阳性,则要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甲状腺功能、肝肾功能、尿常规等。孕11-13周,加6天进行B超、NT测量,孕16-18周进行胎儿唐筛检查,孕22-24周进行B超筛畸检查,主要判断胎儿是否有染色体异常、畸形等问题,如果有上述异常,建议在孕中期终止怀孕。孕晚期通过B超和胎心监护检查,可以判断胎儿在宫内的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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