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15
妇产科
怀孕满7个月时,一般不予以引产。此时胎儿已满28周,这时的胎儿从我国的生育法章来说,已经属于有生机儿。所谓的有生机儿,无论是从伦理方面,还是从医学方面,这个胎儿一旦娩出之后,都可能会有存活的机会。即即使进行普通的中期引产,但是在怀孕28周时,由于胎儿娩出之后,很可能处于存活状态。从伦理上来说,对于这样的早产儿,如果给予积极地救治,这个胎儿未来生活、生存的能力其实也很低。比如可能会增加很多早产儿的并发症,比如脑瘫、脑出血、坏死性肠炎等。如果这个胎儿出生之后一旦存活,将会给这些孕妇以及家庭,甚至医院带来极大的困扰。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在怀孕7个月后,非特殊的医疗引产指征,通常情况下不予以引产。所以对于出现意外妊娠的孕妇来说,如果迫不得已必须要终止妊娠,应该尽量在孕周比较小的时候,早期妊娠通过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方式来终止妊娠。如果迫不得已,也应当尽量早期在怀孕6个月之前,进行中期引产手术。而一旦孕周达到28周,涉及到伦理、涉及医学的方方面面,可能并没有非常严格的医疗引产指征,一般不予以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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