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一般不能够完全治愈,但是经过治疗以及其他措施可以控制病情,不再继续发展。
放射性肺炎一般是因为放疗导致的,肺部会出现肺纤维化或间质性的改变,患者可出现咳嗽咳痰、气喘的症状,合并感染时可出现发热的症状,肺CT会出现间质性改变,或者是肺纤维化样改变。
当患者确诊为放射性肺炎后,应根据病情评估是否能停用放疗,避免病情进一步的加重,其次要根据病情给予对症的药物进行治疗,例如患者出现咳嗽剧烈,影响休息和睡眠,可口服止咳的药物,常用的药物包括了苏黄止咳胶囊、右美沙芬、甘草片、强力枇杷露等。
如果患者出现有痰咳不出,可使用祛痰的药物,例如氨溴索、桉柠蒎、乙酰半胱氨酸。如果患者出现了气喘的症状,可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常用的药物包括异丙托溴铵、沙丁胺醇,噻托溴铵等。
如果有合并细菌致病微生物的感染,需要完善血常规、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支原体抗体、衣原体抗体等相关检查,评估感染的致病微生物,并给予相应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