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复位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类:
第一、解剖复位,解剖复位是指骨折端对位对线完全良好。
第二、功能复位,功能复位是指骨折端虽然未恢复至解剖关系,但是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第二、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中不能超过1cm,儿童如果没有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
第三、成角移位,向前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以自行矫正。如果与关节方向相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
第四、长骨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到1/3左右,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