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Ⅳ标准诊断,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是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日,伴有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
1、排便后症状改善。
2、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3、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的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腹部不适是指难以用疼痛来形容的感觉。
肠易激综合征的治疗原则主要是积极寻找并去除促发因素及对症治疗,强调综合治疗和个体化的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一般避免产气食物,如乳制品、大豆等。
2、药物治疗:腹痛者给予胃肠解痉药,如抗胆碱药或钙通道阻滞剂匹维溴铵片、马来酸、曲美布汀等。
腹泻的患者给予止泻药,如蒙脱石散等,便秘的患者适当给予缓泻药,如乳果糖口服溶液、聚乙二醇等。肠道动力感觉调节器,5-羟色胺受体部分激动剂,如莫沙必利等,以及其他调节肠道菌群药物等。
3、其他治疗:如心理和行为疗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