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孕期B超检查可在四个阶段进行,不同的阶段检查方式不同:
1、妊娠8-12周:需做B超检查明确是否宫内妊娠、胚胎发育情况,胎心、胎芽发育是否正常,如果出现不明原因阴道出血、下腹痛、怀疑葡萄胎等异常情况时需立即做B超检查。
2、妊娠20-24周:此时B超检查可了解胎儿四肢及心脏发育情况,此阶段胎儿四肢已完全分化,羊水量又相对较多,故显示率较高,这个阶段需要进行胎儿的大畸形筛查。
3、妊娠27-32周:此阶段可观察到胎儿颜面部结构,对胎儿心脏的观察是重点,还能够对一些较严重的胎儿畸形作出比较明确的诊断。
4、足月妊娠阶段(28周以后):此时是胎儿内脏的最佳检查时间,36周为胎儿及附属物的综合检查最适宜的时期。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论在哪一个妊娠阶段,都要随时或定期进行B超检查,比如怀疑异位妊娠、实验室检查异常(甲胎蛋白升高或降低、游离雌三醇增高等)、有明显的致畸因素(服用过可能致畸的药物、接触过放射线等)、有遗传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孕期有感染史(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等)。
还有既往妊娠有结构畸形胎儿出生(先天系统性心脏病等)史、孕妇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怀疑胎儿死亡者、子宫大小与孕期不符者、怀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者、怀疑胎儿畸形,羊水、胎盘或脐带异常者,考虑双胎或多胎妊娠、月经不规律者估计胎龄、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评估胎儿体重等、胎儿宫内状态的物理评价,确定胎先露、胎位,宫颈成熟度的诊断、胎儿正常或异常情况的随访和观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