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死胎,此时需要完善病史,并且需要进行引产以及预防大出血等,可以防止损害患者自身健康,需要严格遵医嘱进行各种检查以及治疗,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1、完善病史:死胎一经确诊,首先应该详尽完善病史,包括家族史既往史、本次妊娠情况,方便医生进行判断;
2、进行引产:引产方法有多种,包括米索前列醇,经羊膜腔注入依沙吖啶及催产素引产等,应根据孕周及子宫有无瘢痕,结合孕妇意愿,知情同意下选择。原则是尽量经阴道分娩,剖宫产仅限于特殊情况下使用。对于妊娠28周前有子宫手术史者,应制定个体化引产方案。妊娠28周后的引产应根据产科指南制定执行;
3、预防大出血:胎儿死亡4周尚未排出者,应行凝血功能检查。若纤维蛋白原<1.5g/L,血小板<100×10L时,可用肝素治疗,可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有效止血水平,然后再引产,并备新鲜血,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
此外,建议尸体解剖及胎盘、脐带、胎膜病理检查及染色体检查,尽力寻找死胎原因,并且做好患者心理治疗。即使经过全面、系统评估,仍至少有1/4的病例无法明确病因。对于不明原因的低危孕妇,37周之前死胎的再次发生率为7.8%-10.5%;37周之后的再次发生率仅为1.8%。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高危孕妇,死胎的再次发生率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