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心脏病协会依据患者生活能力状况,将心脏病孕妇心功能分为4级。
1、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2、Ⅱ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3、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
4、Ⅳ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这种心功能分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不依赖任何器械检查,多年一直用于临床。其不足之处是主观症状和客观检查不一定一致,有时甚至差距很大。体力活动的能力受平时训练、体力强弱、感觉敏锐性的影响,个体差异很大。
参考资料:[1]谢幸,苟文丽.妇产科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