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严重程度的估计最基本的标准是烧伤面积和深度,此外,还应顾及呼吸道吸入性损伤的情况,其中烧伤深度可分为:
1、一度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生发层健在,再生能力强。表面红斑状、干燥,烧灼感,3-7天脱屑痊愈,短期内有色素深着。
2、浅二度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局部红肿明显,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上皮再生靠残存的表皮生发层和皮肤附件(汗腺、毛囊)的上皮增生,如不感染,1-2周内愈合,一般不留瘢痕,多数有色素沉着。
3、深二度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介于浅二网状层度和三度之间,深浅不尽一致,也可有水疱,但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由于真皮层有残存的皮肤附件,可赖其上皮增殖肌肉形成上皮小岛,如不感染,可融合修复,需时3-4周。但常有瘢痕增生。
4、三度烧伤:是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肉或骨骼。创面无水疱,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炭化,痛觉消失,局部温度低,皮层凝固性坏死后形成焦痂,触之如皮革,痂下可显树枝状栓塞的血管。因皮肤及其附件已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的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只有很局限的小面积三度烧伤,才有可能靠周围健康皮肤的上皮爬行而收缩愈合。
参考资料:[1]吴孟超,吴在德.黄家驷外科学 上册 .第7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