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脱性皮炎型或红皮病型药疹常由磺胺类、巴比妥类、抗癫痫药、解热镇痛类、抗生素等引起,多为长期用药后发生。本型药疹如系初次用药,潜伏期多在20天以上,发病前先有全身不适、发热等前驱症状。
皮损初期多呈麻疹样或猩红热样,部分患者也可在麻疹型、猩红热型或湿疹型药疹的基础上继续用药或治疗不当所致,亦可一开始即表现为泛发性损害。
皮损逐渐加重并融合成全身弥漫性潮红、肿胀,尤以面部及手足为重,可伴有水疱、糜烂和渗出、结痂。因渗出物分解而出现特异性异味,经2-3周后皮肤红肿渐消退,全身出现大量鳞片状或落叶状脱屑,掌趾部则呈手套或袜套状剥脱,头发、指(趾)甲可脱落(病愈后可再生)。
可累及口腔黏膜和眼结膜,出现糜烂、充血、水肿、进食困难、眼结膜充血和畏光等。病程可长达一个月以上,是药疹中的严重型,全身症状明显,常伴有寒战、发热、恶心、呕吐,可有浅表淋巴结肿大、蛋白尿、肝大、黄疸等。
严重时可伴有支气管肺炎、肾衰竭、粒细胞缺乏等。本型药疹病程较长,如不及时治疗,严重者常因全身衰竭或继发感染而导致死亡。
参考资料:[1]张学军.皮肤性病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