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尿管损伤后晚期并发症包括输尿管狭窄、尿瘘、输尿管完全梗阻、肾功能重度损害或丧失等。
1、输尿管狭窄:可试行输尿管插管、扩张或留置双形输尿管支架引流管,依不同情况决定留置时间长短。狭窄严重或置管不成功,应视具体病情决定下一步手术,即进行输尿管周围粘连松解术或狭窄段切除端端吻合术。
2、尿瘘:输尿管皮肤瘘或输尿管阴道瘘多发生在伤后3个月左右,待伤口水肿、尿外渗及感染所致炎性反应消退后应进行输尿管修复,或与膀胱吻合。
3、输尿管完全梗阻:对输尿管外伤所致的完全性梗阻,暂不能解除时,可先行肾造瘘术,3个月后再行输尿管修复。
4、肾功能重度损害或丧失:对外伤性输尿管狭窄所致严重肾积水或感染,肾功能重度损害或丧失者;若对侧肾正常,可施行病侧肾切除术。
参考资料:[1]陈孝平,汪建平,赵继宗.外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