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时的产科处理可以根据不同的时期,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妊娠早期:妊娠早期患急性肝炎,若为轻症应积极治疗,可继续妊娠。慢性活动性肝炎于妊娠后对母儿威胁较大,应适当治疗后终止妊娠。
2、妊娠中、晚期:尽量避免终止妊娠,避免手术药物对肝脏的影响。加强胎儿监护,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避免妊娠延期或过期。
3、分娩期:分娩前3日肌注维生素K1注射液,准备好新鲜血液。还要防止滞产,宫口开全后可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防止产道损伤和胎盘残留。
4、产褥期:产褥期注意休息及营养和保肝治疗,应用对肝脏损害较小的广谱抗生素预防及控制感染,是防止肝炎病情恶化的关键。不宜哺乳者应及早回奶,回奶不能用雌激素等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可口服生麦芽或乳房外敷芒硝。肝炎妇女至少应于肝炎痊愈后半年,最好两年后再妊娠。
参考资料:[1]沈铿,马丁.妇产科学.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