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情况看,影响最大的精神疾病两大分类系统是主要按照症状学分类以及兼顾可能病因学、病理生理特征进行分类。
1、病因、病理生理学分类原则:病因、病理生理学分类与诊断是根据疾病的病因和(或)病理生理改变建立诊断。同一病因可有不同的症状,如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此种分类有利于病因治疗。
2、症状学分类原则:症状学分类是根据共同症状或综合征建立诊断,症状或综合征发生改变时,临床诊断会作相应改变。同一症状或综合征可有不同病因,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时,可得出相同诊断,此种分类有利于对症治疗。
大部分精神障碍病虽然可能存在遗传相关病因和神经生理、神经生化等病理生理改变,但至今确切的病因、病理生理机制仍然不明,只能按临床表现的主要症状或症状群的不同进行分类,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的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也可能导致诊断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