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的类型,按脊髓损伤由轻到重及临床表现分为以下三类,即脊髓震荡、脊髓不完全横断损伤、脊髓完全性横断损伤。
1、脊髓震荡:是脊髓神经细胞遭受强烈刺激而发生的超限抑制,脊髓功能暂处于生理停滞状态,随着致伤外力的消失,神经功能得以恢复。无器质性改变,镜下也无神经细胞和神经纤维的破坏,或仅有少量渗出、出血。临床上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运动、感觉和反射的完全丧失,一般伤后数十分钟感觉、运动开始逐渐恢复,数小时后即可完全恢复,不留任何后遗症。
2、脊髓不完全横断损伤:脊髓遭受严重损伤,但未完全横断,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运动、感觉、括约肌和反射的不同程度的保留,是临床最常见的实质性损伤。
3、脊髓完全性横断损伤:由于与高级中枢的联系完全中断,失去中枢对脊髓神经元的控制作用,兴奋性极为低下,横断以下出现弛缓性瘫痪,感觉、肌张力消失,内脏和血管反射活动暂时丧失,进入无反应状态,称为脊髓休克。脊髓休克过后,最先恢复的是球海绵体肌反射或肛门反射。当上述反射之一恢复,而损伤平面以下的深、浅感觉完全丧失,任何一个肌肉的运动收缩均不存在,其他深、浅反射消失,大、小便失去控制,预示为完全性脊髓损伤。伤后数月可由弛缓性瘫痪变为痉挛性瘫痪。
参考资料:[1]黄桂成,王拥军.中医骨伤科学.第4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