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是指医师在推拿手法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脊柱做运动类扳法、踩法等手法时,因操作不当或诊断不清,引起患者脊髓损伤的现象。
一、发生原因:
1、患者有脊柱外伤、骨折或骨质疏松、严重骨质增生、肿瘤等占位性病变,不宜推拿者。
2、操作运动类手法时超越正常生理活动范围。
3、使用踩法、扳法等手法时生硬粗暴。
二、处理: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制动、固定,并做CT或MRI检查等以明确诊断。
3、及时请其他专科医师会诊,做必要的针对性处理。
三、预防:
1、手法治疗前,特别是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时,要详问病史,明确诊断,必须先行X线等影像学检查,排除骨折及骨质病变或其他推拿禁忌证。
2、施术者必须熟悉人体解剖和各关节的正常生理运动幅度,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必须在正常生理活动范围内进行,切忌用暴力、蛮力。
参考资料:[1]房敏,宋柏林.推拿学.第4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