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病不是正畸的禁忌证,但对罹患牙周病的患者正畸治疗的前提是牙周病患者牙槽骨吸收不超过1/2,且必须在牙周病静止期,牙周炎症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成年人大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牙周病损,在制订正畸治疗计划和进行正畸治疗时应特别注意牙周状况。成年人的正畸治疗,即使有牙槽骨的部分丧失,只要牙周组织健康就可进行。
因此,必须与牙周病专科医师配合治疗。考虑到龈下刮治术后,牙周病损完全恢复需要一段过程,故对中、重度的牙周炎患者,一般应观察至牙周治疗4-6个月后,再酌情进行正畸治疗。
但对于有Ⅲ度松动牙、牙周破坏累及根尖1/3或根分叉暴露、牙根唇或舌面牙槽骨很薄弱的患者,不建议进行正畸治疗。
参考资料:[1]赵志河.口腔正畸学.第7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