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炎的孕妇应严密监测血压、血尿常规及肾功能,单纯尿蛋白增加不伴血压升高和肾功能损害,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如果发现肾功能减退时应寻找原因,如泌尿系感染、水及电解质素乱,尽早予以纠正,无明显原因的肾功能恶化是终止妊娠的指征。
这类孕妇应积极对症处理,如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控制高血压,预防子痫前期及子痫的发生。尽可能避免肾功能进一步恶化,还要密切监测胎儿宫内安危、胎盘功能、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胎儿成熟度。
孕妇病情稳定,胎儿生长情况良好时可于妊娠38周终止妊娠。如果胎儿储备功能下降,宫内环境不良,胎儿初具体外生存能力,应适时终止妊娠。
参考资料:[1]沈铿,马丁.妇产科学.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