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过程中出现化疗药物过敏反应一般从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及诊断和治疗等三方面进行解释。
1、发病机制:化疗药物本身或溶剂导致的机体过敏反应。常见的包括:超急性过敏反应,如紫杉醇类药物;多次应用后引起的过敏反应,如铂类药物。化疗药物本身可引起过敏反应,如接受门冬酰胺酶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约50%的患者可检测到抗体;化疗药物的溶剂引起过敏反应,如紫杉醇溶剂聚氧乙烯蓖麻油、依托泊苷溶剂聚山梨醇80或聚氧乙烯蓖麻油。
2、临床表现及诊断:可归为4类表现:皮肤黏膜系统的表现、呼吸系统的表现、消化系统的表现、心血管系统的表现。
3、治疗:包括预防与急救处理。对于化疗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预防尤为重要,如应用紫杉醇,化疗前应用地塞米松、抗组胺药苯海拉明和雷尼替丁进行预处理。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化疗用药、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及静脉输液,并进行过敏反应评估:气道是否通畅、呼吸是否平稳、循环是否稳定。症状轻微者:抗过敏消除症状后,严密监控下继续以缓慢的滴速完成化疗。症状严重者:应避免再次使用过敏药物。低血压休克者:给予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抗过敏治疗,以及入重症监护室进行严密监测、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