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病患者应在有明确的抗菌药物应用指征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药物,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对牙周病患者考虑全身应用抗菌药物:
1、常规机械治疗疗效不佳,或常规机械治疗后病情仍未明显
缓解的牙周病,如侵袭性牙周炎、某些重度慢性牙周炎、种植体周围炎等;
2、牙周组织急性感染,如急性牙周脓肿、多发性牙周脓肿、多发性龈脓肿、急性坏死溃疡性龈炎等;
3、伴有全身系统疾病的牙周炎,如伴有糖尿病、HIV感染、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和心脏瓣膜病等的患者,需
在全面牙周检查和洁刮治之前或同时使用抗菌药物,以控制感染和预防并发症。
4、牙周手术后,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根据牙周手术类型和患者全身状况,酌情建议患者口服抗菌药物。
参考资料:[1]王晓娟.口腔临床药物学.第5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