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妊娠需要注意充分休息、适当控制体重、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心力衰竭早期症状、预防感染、住院治疗、选择性剖宫产术等。
1、充分休息:避免过劳及情绪过度激动。
2、控制体重:妊娠期应适当控制体重,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超过10kg,注意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肪饮食。
3、定期产前检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妊娠20周前每2周产前检查1次,妊娠20周后每周1次。
4、及时发现心力衰竭早期症状:如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夜间经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
5、预防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及并发症。
6、住院治疗:心功能Ⅲ级或Ⅳ级以上者,应立即住院治疗,心功能正常者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未临产的心力衰竭患者应先住入内科病房处理,待病情稳定,临近预产期住院待产。
7、选择性剖宫产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是较为安全的分娩方式,对于心脏病患者,可就其骨盆情况、胎儿大小及其病情作出综合判定,估计从阴道分娩有一定困难者,可在胎儿成熟后,尽早行选择性剖宫产术娩出胎儿,避免进入产程后的血流动力学变化加重病情,有心力衰竭者可在心力衰竭控制的情况下进行。
参考资料:[1]严滨,吕恽怡.妇产科学高级医师进阶.第1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