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绞痛包括稳定型劳力型心绞痛和不稳定型心绞痛两种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一、稳定型劳力型心绞痛:
体力劳动、激动等增加心肌耗氧的情况诱发,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迅速缓解,1-3个月内发作性质无变化。
二、不稳定型心绞痛:介于稳定型劳力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之间的心绞痛综合征。
1、初发劳力型心绞痛:病程2个月内劳力型心绞痛,此前半年内没发生过。
2、恶化劳力型心绞痛:病程2个月内的劳力型心绞痛,分级至少加重一级,并且达到3级。
3、静息心绞痛:病程1个月内,发生在休息或静息时。
4、变异型心绞痛:发作时ST一过性弓背向下抬高。
5、心梗后心绞痛:心梗发生24小时到1个月发生的心绞痛。
参考资料:[1]吴春虎,楼松.协和听课笔记 内科学.第1版[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