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断标准:
1、具有发病的高危因素;
2、急性起病,呼吸频数和(或)呼吸窘迫;
3、低氧血症:氧合指数(PaO2/Fi2)≤200mmHg(PaO2/FiO2≤300mmHg可诊断急性肺损伤);
4、胸部X线片示双肺浸润阴影;
5、肺毛细血管楔压(PAWP)≤18mmHg或临床上能排除外心源性肺水肿。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治疗主要是积极治疗原发病,氧疗,机械通气,调节体液平衡等。
参考资料:[1]唐学杰.急诊医学高级医师进阶.第1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