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妇女能否妊娠,与心功能分级、病情严重情况以及有无其他并发症有关。
1、可以妊娠:心功能Ⅰ级及Ⅱ级患者病情较轻,无心力衰竭病史,无并发症。妊娠后经严密监护,适当治疗多能耐受妊娠;
2、不宜妊娠: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宜妊娠,即心功能Ⅲ级或Ⅳ级、有心力衰竭病史、合并肺动脉高压、左室射血分数≤0.6,心搏量指数≤3.0L/㎡
的右向左分流型先心病、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病并发感染性心内膜炎、近期内有风湿活动、急性心肌炎、合并严重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
参考资料:[1]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 (上册).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