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少是指妊娠晚期羊水量少于300ml者,羊水过少对母体和胎儿均有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1、对胎儿的影响:羊水过少时,围产儿病死率明显增高。轻度羊水过少时,围产儿病死率增高13倍;重度羊水过少时,围产儿病死率增高47倍,死亡原因主要是胎儿缺氧和胎儿结构异常。羊水过少若发生在妊娠早期,胎膜与胎体粘连造成胎儿结构异常,甚至肢体短缺;若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子宫外压力直接作用于胎儿,引起胎儿肌肉骨骼畸形,如斜颈、曲背、手足畸形等。先天性无肾所致的羊水过少可引起 Potter综合征(肺发育不全、长内眦赘皮襞、扁平鼻、耳大位置低、铲形手及弓形腿等),预后极差,多数患儿娩出后即死亡。羊水过少往往伴有胎儿生长受限,甚至出现胎死宫内;
2、对母体的影响:手术分娩率和引产率均增加。
参考资料:[1]谢幸,孔北华,段涛.妇产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