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血栓栓塞药物性预防的禁忌证通常包括出血、血小板减少、系统性高凝状态、先天性出血性疾病、血小板功能紊乱以及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等。
1、出血:活动性,或近期发生,或有较高风险发生,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
2、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000/μ1;
3、系统性高凝状态: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1.4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比>1.2,除外狼疮抗凝物的影响;
4、先天性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A或B和血管性血友病;
5、血小板功能紊乱:已知获得性、或先天性血小板功能紊乱,如巨大血小板综合征和尿毒症血小板功能异常;
6、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对于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
参考资料:[1]John E.Niederhuber,James O.Armitage,Michael B.Kastan,Joel E.Tepper.临床肿瘤学 上卷.第5版[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