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移植的适应证分为绝对适应证、相对适应证以及未证实的适应证,具体如下:
一、绝对适应证:
1、心力衰竭引起的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包括难治性心源性休克、明确依赖静脉正性肌力药物维持器官灌注、峰耗氧量低于10ml(kg·min)达到无氧代谢;
2、所有治疗无效的反复发作的室性心律失常。
二、相对适应证:
1、峰耗氧量低于11-14ml/(kg·min)(或预测值的55%)及大部分日常活动受限;
2、反复发作症状又不适合其他治疗;
3、反复体液平衡/肾功能失代偿,而不是由于患者对药物治疗依从性差。
三、未证实的适应证:
1、LVEF低;
2、有心功能Ⅲ或Ⅳ级的心力衰竭病史;
3、峰耗氧量>15ml/(kg·min)(大于预测值的55%)而无其他指征。
参考资料:[1]路岩.心血管内科学 高级医师进阶.第1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