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淋巴瘤一般不会通过胎盘屏障转移到胎儿。妊娠合并恶性淋巴瘤需根据胎次、妊娠期病情危重程度及妊娠期限,全面权衡利弊。不论放疗还是化疗均会给母体和胎儿带来不良影响。在妊娠早期,若病变限于或波及膈下,胎儿不能避开照射者,应终止妊娠。如病变广泛、病情发展迅速者亦应考虑终止妊娠。在妊娠中晚期,且病变暂时不威胁生命时可允许继续妊娠。尤其是妊娠晚期可至胎儿存活分娩后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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