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29
徐文皓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输血科
根据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一般是遵循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献血、单位互助献血,以及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并且各个地区对于无偿献血的公民个人及家庭成员,会有相应的用血奖励措施。如果个人或者是家庭成员没有献血,个人在紧急用血时,医院也会以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而给予相应的输血治疗。在遇到血源紧张的情况下,医院会先将血源供应给危重病抢救患者。而对于择期手术的患者,一般是等待手术,或者是动员其家属、亲友等进行互助献血。总之,目前在我国即使不献血,个人如果遇到抢救需要用血的情况,医院也会给予输血治疗,并不存在不献血不给输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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