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伍禁忌

2022-04-01 13:57  6964人阅读

中药配伍禁忌主要包括“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是指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浙贝母、川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京大戟、红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西洋参、党参、丹参、玄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细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是指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芒硝)畏三棱,官桂(肉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这些禁忌药物搭配在一起,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导致药物副作用增加,甚至使药物失效。因此,在中药使用时,一定要避免这些配伍禁忌,不要将禁忌药物一起使用。
加载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