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但需改造实验室布局的单位(共1个):鄂托克前旗疾控中心。该单位实验室要按照自治区验收专家组现场提出的意见,在布局上做进一步改造后,方可开展工作
一、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共16个):鄂托克旗疾控中心、乌审旗疾控中心、伊金霍洛旗疾控中心、杭锦旗疾控中心、准格尔旗人民医院、准格尔旗疾控中心、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准格尔旗中蒙医院、达拉特旗疾控中心、达茂旗疾控中心、固阳县疾控中心、石拐区疾控中心、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包头市肿瘤医院。上述单位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均符合或基本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具备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结合各地实际,同意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望上述各单位加强实验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强化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能力与水平。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所属单位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管理,并经常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上报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了综合验收,并召开了自治区专家组评审会,现将评审和验收结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