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这一案件后,迅速介入,并要求枝江市食药监局将疑似“工业用盐”送交检验。
经委托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武勇卤菜店卤制并销售的熟食肉品均为使用工业盐卤制的肉品。
枝江市检察院认为,武勇卤菜店卤制并销售的熟食肉品含有国家规定禁止添加的亚硝酸盐成分,属于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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