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并发症。目前仍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居第二位,仅次于产后出血,同时是非直接产科死亡原因的第一位,故应予以充分重视。很多女性朋友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康网小编来介绍一下什么是妊娠合并心脏病吧。
什么是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期心脏病是产科常见的严重并发症,尤其是合并心力衰竭时病情更加危重,是导致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的直接原因,约占孕产妇死亡的5.6%-8.5%,严重影响母婴的生命安全。我国妊娠期心脏病发病率为1.06%,病死率为0.73%,是仅次于产后出血导致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的主要因素。
妊娠期心脏病可分成两大类[1],第一类为原有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分为无紫绀型和紫绀型,无紫钳型又可分为无分流型先心病(如肺动脉口狭窄、主动脉狭窄、马方综合征)和左向右分流型先心病(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紫绀型先心病(右向左分流型先心病)如法洛氏四联症、完全大动脉转位及艾森曼格综合征,孕产妇死亡率高达27%-70%;风湿性心脏病是以往妊娠期心脏病最常见的一种,但近年来由于风湿热得到积极和彻底的治疗,其发病率已明显减少口。与此同时,由于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技术的提高和心脏手术的改善,先天性心脏病女性生存至育龄且妊娠者逐渐增加,已跃居妊娠期心脏病首位,占35%-50%。第二类是由妊娠诱发的心脏病,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因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发生一系列变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在正常情况下,心脏通过代偿可以承受,但若心脏功能因孕妇已患有心脏病而有所减退时,额外负担可能造成心脏功能的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胁母婴生命。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症状
妊娠时血液总量增加约30~40%,心率加快,每分钟心搏出量增加,至妊娠32~43周达最高峰,此时心脏负担亦最重,此外,水、钠的潴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宫血管区含血量的增加、胎盘循环的形成以及因横膈上升使心脏位置改变等,均使心脏的负担随妊娠期的增长而逐渐加重。分娩期心脏负担的增加更为明显,第一产程每次宫缩时,增加了周围血循环的阻力和回心血量,临产后,每次宫缩约有300-500ml血液自宫壁进入中心循环,使心排出量增加约20%,平均动脉压增高约10%,致左心室负荷进一步加重。第二产程除宫缩外,腹肌与骨骼肌亦收缩,周围循环阻力更增,加上产时用力迸气,肺循环压力显著增高,同时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涌向心脏,故心脏负担此时最重。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子宫缩小,血窦关闭,胎盘循环停止。存在于子宫血窦内的大量血液突然进入血循环中,使回心血急剧涌向心脏,易引起心衰;另一方面,由于腹内压骤减,大量血液都郁滞于内脏血管床,回心血严重减少,造成周围循环衰竭。
产后1~2天内,组织内潴留的水分进入血循环,致体循环血量有再度短暂的增加,心脏负荷又有所加重。
以上就是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介绍。通过介绍,我们知道,心脏病孕妇在妊娠32周时、分娩期及产后3天内心脏负荷最重,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对心脏病合并妊娠者,在处理上应倍加注意。
扩展阅读: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体的影响
轻度的心脏病,心脏代偿功能尚好,在医生的指导下多能耐受妊娠。对于严重的心脏病,易并发心力衰竭,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对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所致心脏病,如处理不及时,发生心力衰竭者较多。
曾有心力衰竭病史者,妊娠后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增加。
凡35岁以上的心脏病合并妊娠者近期预后较差,因为心脏病的病变随年龄增长而进展,心脏的代偿功能随年龄增长而减退。
无论哪一类心脏病合并妊娠,凡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严重贫血、严重感染或伴有其它疾病者,其预后均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