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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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癌放疗原则
a) 采用5-氟尿嘧啶或健择为基础的同步化放疗。
b) 无远处转移的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胰腺癌,如果病人一般情况允许,应给予同步化放疗,期望取得可手术切除的机会或延长病人生存时间。
c) 非根治性切除有肿瘤残存病例,应给予术后同步化放疗。
d) 如果术中发现肿瘤无法手术切除或无法手术切净时,可考虑术中局部照射再配合术后同步化放疗。
e) 胰腺癌根治性切除术后无远处转移病例可以考虑给予术后同步化放疗。
f) 不可手术晚期胰腺癌出现严重腹痛、骨或其他部位转移灶引起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时,如果病人身体状况允许,通过同步化放疗或单纯放疗可起到很好的姑息减症作用。
g) 术后同步化放疗在术后4-8周病人身体状况基本恢复后进行。
h) 放疗应采用三维适形或调强适形放疗技术以提高治疗的准确性以及保护胰腺周围的重要的正常组织和器官,骨转移病人姑息减症治疗可考虑使用常规放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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