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铜镜艺术是一曲晚唱,湖州铜镜更是其佼佼者。湖州镜,其地位不言而喻。有一枚“湖州添差监押”的铭文镜,从制作工艺看,不过是一面普通的六葵形的宽缘素面镜,但镜面的铭文却透露出有关湖州铸鉴局的珍贵信息。
这枚铜镜的铭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位于镜背面的上下左右。右侧的两行竖式铭文是“湖州添差监押赵,忠翊厅监铸铜鉴”,铭文下方为一“官”字和押花“制”字,其他铭文系铸造工匠的落款,分别是镜钮上方的“人匠王七”、钮下的“人匠石十八”和镜左侧的“炉头许三”。这些简短铭文,揭示了铸鉴局主人的身份,制镜工匠的姓名。
“湖州添差监押赵,忠翊厅监铸铜鉴”,占据了铜镜大部分镜面,是铭文的主体部分。其中“添差”为宋代宗室特有之官衔,“监押”为官职,“忠翊厅”为此职官之衙门官邸。上述两行铭文的字面意思是:“湖州添差监押(官职)赵(官员之姓)主持,忠翊厅监督制作之铜镜”。此铭文刻于镜上,表示此镜有别于他镜,是一种权威的象征。湖州铸鉴局的主人是大宋的宗室后裔。
“添差”是两宋时期独有的一种职官制度,它与科举入仕不同,是宋朝皇帝恩荫其宗室子弟的官制。早先立此规矩是为了安抚河北赵氏故里族人群体,他们大多没有受过良好教育,无法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故朝廷给予“添差”,以后历代沿袭,成为宋朝定制。添差官多不担任重要实职,通常给予地方“粮草监”、“盐税监”之类的闲职,以免与科举出身计程车大夫挤争仕途。当然,添差亦非随意赏赐,必须遵从祖宗所立的规矩。《续资治通鉴》记载:“帝以张默为秀王之亲欲与一添差监当,龚茂良言:‘近制,惟宗室戚里及归正之人方得添差’帝曰:‘朕正不欲先自废法,可勿行’”。按照宋代添差制度的规定,这枚官镜上的赵姓“添差”官员,应系宗室子弟。
以宋代职官制度看,“监押”即“都监”,是执掌州县屯军、治安的兵马监押,事权差别较大,有实权者还司地方州县通判职,而“添差监押”这个合成词表示,当时湖州兵马监押一职是由具有添差身份的宗室成员担任的,寓意不同一般。
宋朝廷在眷顾赵氏家族的同时,还规定凡宗室子弟经科考获进士出身者,可以补授文职官,担任州县官员;而未获进士出身者一般只补武阶官,出任州县的都监、监押等武职,常司通判职。宋代的通判制度颇为特殊:名为佐官,实际上通判与知州、县令共同负责州县事务,他们与州县长官并不合署办公,只是会签一些必要的文件和处理通判自身事务,还时常替朝廷监督地方官员的行动,所以通判厅与地方州县衙门是各立门户,尤其到了南宋,添差官员成泛滥之势,几乎各州县都设添差通判厅,镜铭“忠翊厅”当为湖州通判议事办公场所。据此可以认为,湖州铸鉴局负责官员,是由湖州的兵马监押担任的,他具有宋宗室后裔的身份,可能还担任着湖州通判的职务。由此看来,宋代湖州铸鉴局官员身份不低。
铭文中的“人匠王七”、镜钮下的“人匠石十八”和镜左侧的“炉头许三”,占据镜面的三分之一篇幅,处于官府铭文的从属地位,标明铸造此镜的工匠姓名,揭示了他们与铸鉴局之间是一种主从关系或雇佣关系。在湖州民间作坊生产的铜镜中,工匠的名字通常镌刻为“石廿二叔”、“石八乙”、“李五郎”等,这些工匠有可能本人就是作坊的主人,也可能是受雇佣者。无论是主人抑或受雇,铜镜铭文对他们的称谓,都用的是显示独立人格的词汇;而在铸鉴局铜镜的铭文中,他们属于“人匠”,处于被役使的卑贱地位。就此三人关系而言,王七、石十八是工匠,负责铸镜加工,许三是工头,并负责司炉炼铜。一枚铜镜,显示了工匠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的情况,而将其姓名铸于镜上,是借重这些匠人之名气,昭示他们铸镜的质量和工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