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日前,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对张某做出了判决。
据蚌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至2015年5、6月份期间,张某在自己的家中,明知其购买的某品牌减肥胶囊中含有禁止添加的酚酞成分,仍不断在网上销售。蚌山区法院认为,张某作为一名网店经营者,为了牟取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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