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性癖现象不仅仅与医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有关,它还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学、法学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就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言,人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1) 在法律上应如何看待易性癖的性别,是承认其心理性别,还是承认其解剖学性别?这个问题,在国外令法院感到十分头疼棘手的。就像某些人会问道:“我们如何确定谁拥有月球”一样令人无从解答,也没有一个能够圆满解答的正确答案。由于易性癖患者的特殊原因,他(她)们不承认自己的解剖学性别,只承认自己的心理性别,他(她)们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他(她)们的这种特殊情况就成了一个让很多人、更包括法 官都感到没有法律依的、难办的问题。
2) 法律是否承认易性癖患者术后的性别?这个问题上,在国外已出现了令易性癖患者感到高兴的迹象。目前,在某些国家(如丹麦、意大利、荷兰、瑞典等国)术后易性癖患者都可以通过法律改变其出生证明。在比利时、法国等国家也存在改变出生证明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在这些国家,易性癖患者的术后别已得到法律的承认。他(她)们在改变驾驶执照、人寿保险和结登记等方面将不会遇到大的麻烦。这就使有关部门涉及到一个怎样改变,用什么手段来改变他(她)们性别的问题。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承认他(她)们术后改变的性别,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已根据他(她)们的实际情况,出于保护他(她)们的隐私权和尊重他(她)们个人意愿以及方便他(她)们今后生活的目的,对其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工作证上对性别一栏做必要的修正。
3)施行GCS是否合法? GCS涉及到移除健康器官的问题(如男变女必须切除原来的男性生殖器,女变男也要切除原有的女性生殖器),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另一个问题,这些人们与生俱来的,且具有正常功能的器官在它们还能发挥应有的能,没有发生任何病变的时候移除它是否人道。如果“无端”地移除它(尽管被手术者本人同意),这是不是残害器官?对此问题各国看法不一。在阿根廷,从事GCS是一项冒险的职业,很可能会因此带来一些法律方面的争议。但在比利时、加拿大、英国和瑞典等国家,如果全面的医疗评价表明这种外科手术具有积极的治疗意义,并且这种手术被认真而适当地实施,那么则被认为是合法的。在荷兰和丹麦,有关方面已编纂了一些外科手术要求,其中医疗法律顾问必须首先同意,并按这些要求去做手术,则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我国目前在法律界还没有对做变性手术做出界定,医生们是根据易性癖患者的要求和所具备的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他(她)们做手术。虽然法律界、社会学界对此还有不同意见,但因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法典来明确它是可行还是不可行,所以医生们只能本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手术的方法来解除易性癖患者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