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地级市是什么意思吗?在生活中或网络中,难免会碰到这些不常使用的词汇,那么这些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地级市是什么意思吧。
地级市是什么意思
地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的二级行政区(即地级行政区)名称。行政区划层次上与“地区”相同的建制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中国农历癸亥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广义为县级以上单位,省级以下单位,狭义为高于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接受省级行政单位领导,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大部分地级市一般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和县级市。全国也有四个不辖区的俗称“直筒子市”的地级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对于行政区域的划分,中国行政区域实行三级或四级制,其中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才有权限管辖区县,所以作为管辖区县的地级市有是否属宪法中较大的市的法律争议。
扩展阅读:地级市历史沿革
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1年,浙江省将原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管辖。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1954年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体制,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时,省辖市的辖区范围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
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调研四川省产业结构问题,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在国家的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