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的看法:检察院一般以故意杀人未遂提起公诉。法院也会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刑,根据情况定个无期或死刑,关键是无期和死刑选哪个,实践中是区分情况的,比如你能提供大部的治疗费用,就可以定你个无期,你如果不能提供大部治疗费用,可以判你个死刑。当然这些都不能说大白话,你用情节恶劣与否代替,否则给人的感觉是:有钱就不用判死刑。那就不妥了。另外,不要以为未遂就不可以判死刑,道理很简单,情节恶劣呀。
检察官侦办认为,陈嫌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为感染管制人口,为求脱逃,竟出口咬执法人员,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及妨害公务,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诉。
侦查员陈周呈听到“艾滋病”这三个字更是惊恐,因为他被嫌犯咬伤,而体液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染途径。从那天开始,陈周呈一直忧心迄今。
陈嫌在支持警力的压制下就逮。当时没有人知道他感染艾滋病。直到将他押回审讯时,陈嫌才透露自己有艾滋病。
当陈嫌与“阿忠”正在交易毒品时,警员突然掩至。侦查员陈周呈一马当先抱住陈嫌,阻止他逃逸。但陈嫌拒捕与警察扭打,为求能脱逃,竟张开大口狠狠咬了侦查员陈周呈左小臂一口,顿时,陈周呈左小臂的咬痕渗出血来。
去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高雄市警方监控陈嫌时,得知他与毒贩“阿忠”约在某处交易毒品,于是立即进行埋伏。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三十三岁陈姓男子因和人共同使用针筒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他本人在二00五年七月间,得知这项恶耗。由于无钱买毒,陈嫌以窃盗、抢夺等犯罪所得来换取海洛因毒品。
补充[案例]台海网5月18日讯 台湾一名患有艾滋病的陈姓抢夺、吸毒嫌犯,明知传染他人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在遭遇警察拘捕时,竟咬伤警察拒捕。
乱世出重典,不杀一儆百,不足以平民愤。
艾滋病针蓄意伤人从行为和结果来看,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是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带艾滋病针行窃,似乎已成为偷窃业的“时尚”,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纵容”,让小偷们找到了避罪的窍门,完全一付有持无恐的样子。社会治安每况日下,是该出重拳了。
艾滋病针蓄意伤人是否该以故意杀人定罪